在相关司法领域中,若当事人的亲生父母被委托代为管理其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将不被视为当事人及其配偶的共有财产范畴。
然而,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薪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则会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计算。
另外,包括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所得的收益也应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之中。
同样地,在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中,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声明表明该财产仅归某一方所有,否则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需要考虑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