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主体未经授权擅自滥用单位品牌构成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通常会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弥补其实际损失。
在此过程中,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方因侵权所承受的实际损害程度来决定的;
若实际损失难以准确评估,也可依据侵权行为人的非法收益作为赔偿参考数值。
此外,赔偿金额还需要囊括诉讼期间受害者所投入的必要的合理费用。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