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我们有如下理解:
首先,此种犯罪的主体应为一般公众,而非特定身份群体;
其次,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的日常工作运作秩序以及其他公民的财产权利、婚姻权力等切身利益;
再者,从主观情感角度分析,此类犯罪者具备蓄意的心态;
最后,从客观行为表现来看,他们实施了以编造的虚假事实作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干扰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甚至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