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结束时,若经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则该租赁关系可得以延期。
仅需签订一份关于延期的补充协议,便能保证原合同的有效性,并且继续执行相应的条款;
在此基础上,只需将租约期限进行调整,同时,如若租金或其他相关事项亦需变更,亦可一并予以明确约定。
然而,需注意的是,所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若超出此期限,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