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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若被告于首次离婚诉讼后再次提出离婚诉求且坚持拒绝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在接纳此类请求之同时,应以案件事实为依据,对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判断,若认定其已经达到夫妇间情感破裂的程度,则有权直接作出离婚裁定,无需对方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方涉及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时,法院同样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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