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涉及到误工费方面的法令法规为:
依据受害者的具体误工时间以及其经济收入情况来决定误工费的金额。
当受害者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时,误工费将按照受害者实际损失的收入进行计算;
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则需要参照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误工费。
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则需依据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