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这一词语,通常被理解为子女在经济层面为其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及生活费用,同时,也包括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提供必要的扶助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成年继子女在幼年时期与生身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后,若与继父母建立过抚养关系,那么他们将负有相应的赡养义务。
而要构成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继子女需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
其次,继子女必须接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