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他们在此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将按照共同共有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就是先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
如若未能达成协议,重任就落在了当地人民法院身上,根据考虑无辜方利益为首要原则的法律政策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外,当处理由于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财产分配问题时,也必须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