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征收用地的村庄或村民小组的组织架构被废除,亦或是即便没有完全废除但却无法实施异地安置的,被拆迁者有权选择以货币形式接受赔偿,亦可选择以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作为等额调换。
这其中涉及到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被拆毁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乘以成新率再加上同区域新建的多层商品房每平米所包含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之和)再乘以被拆毁房屋的建筑总面积。
2、若被征收用地的村庄或村民小组的组织架构得以保留,且具备异地安置的条件,那么被拆迁者便有权利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同时还能获得相应的货币赔偿。
其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被拆毁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乘以成新率再加上价格补贴之和)再乘以被拆毁房屋的建筑总面积,最后再加上被拆迁者使用新宅基地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