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学生在参与篮球比赛时不幸遭遇损伤,则除非校方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如未能确保比赛场地的合规性以至引发相应损害,否则学校并不需对此次伤害负有相应责任。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就读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期间,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情况,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