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失信人并不会面临拘留的处罚措施,然而,若失信被执行人在违反了相关的限制消费令之后仍然选择进行高额消费,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拘留以及罚款等严厉的惩罚。
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如果这些行为涉及到犯罪行为,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将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未能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并且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人士,他们已经被法院正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相应的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