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乃是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赋予他们在一定时间内享有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的权力。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时长设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确切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所受损害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权利人仍可依法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债务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所以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