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哺乳期间内的子女,通常会被规定由其母亲进行直接抚养。
然而,若存在某些特定的不适合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原因,那么该子女也可以选择跟随父亲生活。
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该首先由父母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
当父母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时,法院将依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并做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裁定。
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尊重孩子自身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