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刑三年以上的已婚人士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办理离婚事宜,其中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若尚未入狱,可选择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若是正在服刑,则需向民政局申请指派工作人员至服刑监狱,见证双方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协助办理离婚手续。
而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则应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