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然而,在劳资关系存在期间内,如出现拖欠薪资引发的争议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且在此范围内,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严格约束。
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需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进行计祘。
此外,如果由于当事人单方面向对方当事人申诉权利等原因导致仲裁时效出现中止的情况,那么需要从中止的这一刻起,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