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之时,若在离婚之后并未明示放弃该项请求权,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对方请求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
而且,以下几种法定情形同样适用:
如一方存在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遗弃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过错行为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