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直接
监护子女的一方拥有一次性全额支付
抚养费用的经济实力,那么他或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完毕所有的抚养费用。
通常情况下,
离婚后对于
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但在特定条件下,如具备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则可选择一次性支付。
因此,如果
当事人具备一次性支付的条件,他们有权选择一次性支付完毕所有的抚养费用;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们亦可向对方提出
增加抚养费用的要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