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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际,股权通常要怎么去分割

张** 北京-通州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7 04:28:58 316人阅读

离婚之际,股权通常要怎么去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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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若股权是其中一方婚前已持有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不能直接分割该股权本身,但婚后因该股权产生的增值部分,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处理。若协商一致想把部分或全部股权转给未持股的配偶,需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他们放弃优先购买权,该配偶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但愿意按同等价格购买这些股权,夫妻双方可以分割卖股权得到的钱。

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就视为同意转让,未持股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没法协商一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2025-12-27 10: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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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股权分割需根据股权性质及具体情形处理,婚前个人股权另一方一般无权分割但婚后增值部分可能属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股权则按协商或法定规则分割。

法律解析:
若股权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该股权本身,但婚后因该股权产生的增值部分,若与夫妻共同劳动或投入相关,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配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方可成为公司股东;2.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夫妻可对转让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该股权,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若夫妻无法就股权分割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权价值等具体因素作出判决。若在股权分割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7 09:4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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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股权分割需根据股权的取得时间与性质区别处理。若股权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股权本身,但婚后该股权产生的增值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通过协商或法定程序进行分割。

股权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若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该股权,但婚后因该股权产生的增值部分,若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或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相关,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予以分割。

共同财产股权的协商分割方式。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优先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配偶时,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该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价款;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共同财产股权的诉讼分割方式。若夫妻双方无法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股权实际价值、双方具体需求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2025-12-27 07:4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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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股权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该股权本身,但婚后该股权产生的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进行分割。

(2)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首先考虑双方协商结果。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配偶的,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双方可分割转让所得价款;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取得股东资格。

(3)若夫妻双方无法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股权的实际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作出判决。

提醒:
离婚时分割股权需先明确股权的取得时间及性质,涉及股权转让时需严格遵守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建议在处理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避免后续纠纷。

2025-12-27 07:1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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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股权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股权本身,但婚后股权增值部分(如分红、股价上涨收益)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该部分收益。

(二)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优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以下方式分割:
1.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给非股东配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分割转让所得价款;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三)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权价值等判决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5-12-27 06:2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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