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防卫不适时时,指在特定情况下,防御者针对非法侵犯者所采取的回击措施未能达到正当防卫所需满足的时间条件,进而导致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情况。
防卫不适时有两大具体情形:
首先是事前防卫,即指在非法侵犯者尚未来得及进行非法侵犯行为之时,防御者为了防止潜在的非法侵害行为发生,所实施的具有攻击性质的行为。
其次则是事后防卫,它主要表现为在非法侵犯行为已然终止后的一定时间内,由防御者对先前的非法侵犯者所实施的具有危害性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