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行为的量刑标准,通常会对犯罪者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也可能会对其处以罚金。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谓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行为,主要是指在行驶过程中,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力手段或者强行控制驾驶操控装置,从而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