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在被人民法院剥夺了监护权之后,如满足相关要求,方可申请恢复监护权。
依据我中国现行法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在被人民法院剥夺监护权之后,除非他们对被监护人实施了故意犯罪行为,否则只要他们确实有悔过自新的表现,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监护权。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