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一种短期内剥夺刑事被告人自由、对其实施近距离劳动改造的刑事处罚方式。
这种刑罚由公安机关在其看守所或者其他特定监管场所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刑事被告可每月经家庭探望一至两次,如需参与劳动改造,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给予相应的报酬。
拘役的实施期限通常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若涉及多项罪名且合并处罚,最长不能超过1年。
当罪犯所犯之罪的情节相对较轻,法院可能会判定对其适用拘役刑罚,以期在短期内强制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同时剥夺其短期内的人身自由。
拘留是指将特定对象拘禁限制,尽管拘留并不一定需要法院的指令,但警察机关同样拥有拘留权力,然而,不同国家对于拘留对象的总拘留时间长短存在差异,部分国家甚至允许无期限的拘留。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类别,它是对罪犯不进行关押,但对其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进行限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并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式。
被判管制的罪犯仍需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继续工作或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应与其他工人同等对待,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管制的实施期限通常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若涉及多项罪名且合并处罚,最长不能超过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