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继承权纠纷方面的权益维护,有必要明确其可提
起诉讼的具体时限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定格在了三年。
因此,若涉及继承权纠纷,
当事人可于三年内提起
诉讼,并自
继承人实际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
继承行为发生之日距离这次
侵权行为已超过二十个自然年度,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允许再发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