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合同委托书时,务必详尽地逐项明确以下内容:
首先是清晰具体地描述出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资料,包括其姓名、性别以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其次,要对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陈述,其中应涵盖名称、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等方面的要素;
再次,需要明确规定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事宜;
最后,务必在委托书中注明双方需签字、盖章或者摁指印以示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