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与搬迁之间的显著差异如下所述:
首先,其补偿性质存在极大差别。
拆迁通常会带有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方案,然而搬迁则并非必然如此。
在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过程中,通常存在经济补偿的可能性;
若是出于个人行为目的进行的搬迁,便无法享受此类经济补偿措施。
其次,从本质属性角度来看,拆迁行为被归类为国有土地性质范畴之内。
相比之下,搬迁过程中的宅基地所有权则通常属于村集体所有,归类于集体用地性质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搬迁过程中并未拆除房屋),宅基地仍然可以继续由农民拥有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