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患者的健康状况已经严重到被划分为四级身体残疾,他/她仅剩的一条小腿部分被截肢或者存在明显的缺陷;
同时,他/她的单臂也出现了中度功能障碍,而双臂则是轻度功能障碍;
此外,他/她还患有嵴柱强直(包括颈椎)、驼背畸形超过70度以及嵴柱侧弯超过45度等症状;
另外,他/她的下肢长度不相等,差异超过5度;
并且,他/她的单侧拇指与食指或中指存在缺损现象,其中一侧的拇指得以保留,但其他四个手指却被切除或存在缺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