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完毕离婚协议之后,若尚未申领离婚证书,那么这并不视为正式完成了离婚程序。
夫妻双方如达成共识,自愿选择离婚,则应共同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
在经过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审慎调查核实,确认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为其办理登记手续,颁发离婚证书。
只有在领取离婚证书之后,婚姻关系方能得到正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签离婚协议没领离婚证不算离婚。我国离婚采取登记形式,只有通过登记离婚的形式或者是法院判决的形式,离婚才会生效,要不然的话,是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