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民间借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就会被认定为合法行为,不存在违法性。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性质的行为,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规范与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如需设定支付利息的条款,那么该借款的利率便不能违反国家对于借款利率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高于银行的同期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民间借贷的本金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将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然而,超出这一范围的利息则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