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49条款明确规定,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同时也需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量。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他们所支付的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计算;
而如果父母需要承担两个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抚养费的比例则可适度提高,但一般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依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等,抚养费的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