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于以下几种情形,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首先,当被告符合特赦令豁免条件时;
其次,若被告之具体罪行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间;
再次,如果被告的行为在社会影响及法律认识上被认为明显微小且对公共安全或他人权益的损害程度较低,以至于不能认定为犯罪;
此外,若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者控告人撤回了控告;
最后,若被告或被告人已经死亡等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