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所有条款都为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并且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定无疑是具备法律效力并得到充分保障的,对于签约双方均具有约束作用。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可以就所获得的财产及个人婚前财产归属问题进行自由协商与约定,具体可选择将这些财富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属于个人,部分归属于共同。
这种约定方式理当采取书面形式以示确信。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个人婚前财产的分配决定,对于两人皆具有不可规避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