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享有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期限最多为240个月,并且需要在实际产生贷款利息的年份里,依据每月1000元的固定额度进行定额扣除。
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协议,他们有权选择由其中一方进行扣除,但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纳税人有责任妥善保存住房贷款合同以及贷款还款支出凭证以供日后查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