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并非由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而是仅当因一方存在以下重大过失行为引发离婚纠纷时,无过失的另一方才能在离婚过程中寻求向过错方索取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罪行;
(2)与其他人非法同居行为;
(3)使用家庭暴力手段;
(4)虐待及遗弃家人行为;
(5)其他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