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借款方迟迟不肯归还款项的情况时,我们首要的任务是确保妥善保存所有与之有关的关键证据,如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或是其相应的身份证号码、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往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资料以及汇款数据等信息。
紧接着,便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欠款。
同时,也应当迅速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在他们的分析和指导下,我们能够更好地掌握获取证据的技巧,避免错过诉讼时效的期限而影响最后的胜利。
只有如此,才能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