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虽然存在着转继承的情形,但也允许其进行代位继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能实施,而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首先,被请求继承财产的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转继承人具有直接亲属关系或拟制亲属关系者,例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而且,对于此类亲属的认定不受到辈分的影响,他们皆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其次,只有当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转继承人的子女离世时,才能由后者的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来代为继承前者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