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生命剥夺的
死刑缓期执行判决,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即必须获得高级人
民法院的肯定性答复。
依据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条款要求,在
死刑核准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拥有最终决定权,需就死刑案件做出明确的核准或不予核准的裁定。
若被宣告为不核准死刑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将此案发回原审法院再次审理,或者直接予以
改判。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
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