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刑事拘留的期限设定了并举三个档次,即10日、14日以及37日。
前述三个期限分别适应于特定的案件情境。
2、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0日;
例外情形下,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后,拘留期限可适当延长至14日。
3、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伙同他人实施犯罪的严重犯罪行为人,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