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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顺序是什么

优先受偿权顺序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23 10:25:13 已帮助13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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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顺序是什么
优先债权的偿还顺序排列如下:
1.优先债权在所有的债项清偿排序中位列第一。
这里所提到的“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被继承人财产之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留置权等不同形式的担保权益的债项。
2.普通债权则排在第二顺位进行清偿。
与优先债权相对应,普通债权是指那些未曾设定任何担保权益的债项。
在处理继承债务的过程中,我们会先对优先债权进行清偿,待优先债权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之后,才会转向普通债权的清偿工作。
3.最后,遗赠的交付将被视为第三个清偿顺序。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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