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实施客运服务过程中,承担运送任务的经营者所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
依照有效客运票据标注的时间点、班期及座位号码进行旅客运输;
保证每位乘客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若遇到延迟运输或其它无法实现正常运作情况时,应立即告知并提醒旅客相关情况,适度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并须尊重乘客的个人意愿,提供其他班次选择或者协助办理退票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