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原途径为,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均未触犯任何相关法律规定,则当取保候审期顺利结束之际,凭借公安机关所开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便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即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时,要求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自身不会干扰、逃避刑事诉讼程序,而向公安机关缴纳的一定金额的现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