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经刑事拘留之后,只要他们满足特定的保释条件,便可依法申请保释。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对于那些已经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假如其所犯之罪属于轻微性质,又或者可能会面临长期以上的刑期,或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身处怀孕期、哺乳期间,并且在进行保释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亦或是在拘留期限届满之际仍然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保释的情况下,那么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就有资格获得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