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规定,源自于中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八十七条,其中明确规定了,若一个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其经过五年后,便可免予追诉;
当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之间时,则需等待十年才可免予追诉;
而对于法定最高刑罚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则需要等待十五年才能免予追诉;
最后,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则需要等待二十年方可免予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之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那么就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启动追诉程序。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