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承包期届满之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延长承包期限。
若发包方未能进行相应延长,那么双方可协商进行妥善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亦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且在该合同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的期限、发包人和承包人享有的各项权益和应尽的责任等重要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