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诉讼中的
财产分配原则,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这与
提出离婚方的性别并无必然关联。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配的途径通常依据如下几个方面来决定:
首先,如果原被告之间曾经就此问题达成过共识,那么便应尊重其先前的约定;
其次,如若双方能够通过友好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也应当按照协商后的方案予以执行;
若前两种方法均无法实现,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决,由法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最后,对于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
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专属个人的财产,应当归其个人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