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品牌的设计图稿被视为侵权行为之一。
将品牌的独特设计图形或图案直接用于商业销售活动是一种侵权行径,且属于侵权行为中的一种较为恶劣与严重的形式。
无可否认,原创性在任何产品的开发过程中都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而直接复制他人的创意成果,无疑等同于盗窃。
若因此引发争议,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如无法达成共识或协商失败,商标注册人或其他相关利益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亦可寻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与支持以妥善处理此事。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t)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