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人员伤害,同时还包括对财产的实际损失的赔偿。
所谓第三者责任保险,即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其所授权的驾驶人员在使用本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由于突发性事件而引发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方向外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受到直接的、实质性的损毁,而对于这种由于被保险人所导致的第三方的经济责任,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进行相应的赔偿。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交通事故发生时,第三者责任保险所赔偿的对象仅限于第三方的实际损失;
倘若车主自身的車辆遭受损害,则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不对此类情况进行赔偿,除非车主已经购买了车损险,方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