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行为人一旦犯下杀害或非法伤害被胁迫者生命的罪行,对于此类严重侵犯人权的罪犯,法院依法应做出严厉的惩治判决,其中涉及到绑架致人死亡案件时,被告人必将面临最少为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甚至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还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同时,被害人家属的财产亦将被法院依法剥夺。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对于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持坚决打击态度。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