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正式的
离婚手续之后,若涉及到
财产分配问题,仍然是有可能进行
起诉的。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
1)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刻意隐瞒、擅自转移、肆意变卖、故意损坏或随意挥霍夫妻二人共有的所有资产;
2)或是蓄意
伪造夫妻共有
债务,意图
非法占有对方财产。
那么在夫妻双方决定
离婚并分割
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对于实施了以上行为的一方,法律规定其应适当减少或完全不享有财产分配权。
然而,如果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前任配偶存在上述行为,他们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可以起诉
分割财产的。例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
当事人在
解除婚姻关系后才发现的,可向当地
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