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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妻子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若妻子婚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帮助方式可以是提供一定财产或给予居住权等。若妻子所患疾病为重大疾病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并妥善处理纠纷。
2025-12-26 06: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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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若妻子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若妻子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妻子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时,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需履行适当帮助义务。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确定帮助方案,可选择提供一定财产支持或给予居住权等方式。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决。
2.妻子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再享有夫妻的权利与承担夫妻的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自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025-12-26 06:4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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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帮助义务。离婚时,一方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生活困难包括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收入减少、医疗费用负担沉重或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帮助方式可以是给予一定的财产支持,也可以是提供住房的居住权等。
(2)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撤销婚姻权利。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提醒:
离婚时主张生活困难帮助需提供自身患病及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对方有负担能力的证据;若涉及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2025-12-26 06:0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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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子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时,双方可以先就帮助办法进行协商,比如确定经济补助的金额、提供住房居住权等具体方式。
(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妻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妻子病情所需的治疗和生活费用等因素,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三)如果妻子的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26 05:3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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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若一方因患病陷入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需给予合理帮助。帮助方式可包括提供财产支持或居住权等,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自身重大疾病,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2025-12-26 04:13: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