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众场所往往涌入众多的人潮出入,因此公共场所内的秩序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而不允许任由个人或团体肆意破坏。
那么,对于那些多次在公众场所制造事端导致不良秩序的行为,是否会构成
犯罪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当事人在公众场合鼓噪生非,搅动事态,进而对整个公共场所的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干扰和混乱现象,那么他便可能会触犯我国
刑法中的
寻衅滋事罪,并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严厉的
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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